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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及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4 14:45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重庆城科发〔2026〕12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及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及学籍清理范围

我校各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学业预警

依据学生累计未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情况,学业预警分为学业警示、降级警示、退学警示三个等级。

(一)学业警示

学生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大于10学分小于等于15学分的,给予学业警示。

(二)降级警示

学生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大于15学分且小于25学分的,给予降级警示。

(三)退学警示

学生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大于或等于25个学分并且小于5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

三、学籍清理

(一)降级处理

学生未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大于或等于25个学分并且小于50学分的,在给予退学警示的同时,作降级处理。

(二)退学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学;

2.学生未获得该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大于或等于50个学分的,可予以退学;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以退学;

4.超过四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予以退学。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1)。针对各类预警学生,要逐一建立帮扶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通过谈心谈话、学业辅导、家校沟通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帮扶,并做好帮扶记录。同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达到降级条件学生,学院应做好学生、家长确认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关于对xx等XX名同学作降级处理的报告》(见附件3),经教务处审查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下发降级文件。

(三)各学院对长期不在校、超过四周未注册等可予退学的学生,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了解原因并明确学生就读意愿,要求学生及家长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处理报告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及报送材料见附件4),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退学文件。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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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清理工作,成立学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牵头开展本学院学生学籍清理工作。坚持提前干预、系统指导和动态跟踪,认真贯彻落实学籍清理及学业帮扶工作。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降级及退学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性和原始材料完整性,要主动关心涉及到的学生,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联系人:段正巧     联系电话:49480155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业预警工作流程.docx

附件2: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对xx等XX名同学作降级处理的报告.docx

附件4:学籍清退工作流程.docx

 

                                         教务处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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