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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2 09:4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规定为确保普通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普通在校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注册对象

除2025级外的所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025级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将依据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进行注册,不在本次确认注册范围内。

二、学籍注册条件

所有在籍在校生应在2025年9月26日前缴清本学年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且已办理有关手续的除外)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核实确认各年级学生是否都已回校报到且缴纳本学年学费。重点排查不在校,但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休学、保留学籍、退学等手续。具体的在校学生名单请通过教务系统导出。

(二)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籍核对表进行本人信息核对。如学生本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信息,核对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主要依据。如与实际不符,由学生据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核查修改。

(三)各学院在9月27日前核实学生实际情况,形成一个书面报告交学籍科(参考模板附后),重点说明学院拟予以电子注册学生的数据,暂缓电子注册的学生数据,且应详细说明暂缓电子注册学生的实际情况。

(四)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书面报告对已完成相关手续的学生予以学年电子注册。

四、特别提醒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将本学期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到全体学生,确保每位学生认识到学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并及时完成注册。

(二)根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四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暂缓注册,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暂缓注册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四周。超过四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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