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趣与发展需求,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2025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总体原则与要求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于秋季学期开展。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可平级转,二年级学生须降级转。
(三)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转一次专业。
(四)申请转专业应以高考选考科目和成绩为依据,原则上按照“选考科目匹配,高分转入低分”的要求,即高考选考科目应满足转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应高于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最低分。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2025级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的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学生高考选考科目不满足转入专业要求的,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专升本学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学生、高职分类考试招入学生等;
(八)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
(九)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和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方案(已完成)
各学院已按照“转出不限制,转入有考核”原则,结合本院师资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制定了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接收计划、准入条件及考核方式。具体细详见附件1。
(二)学生申请(12月10日—12月15日)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学生,须在此时间段,填写《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现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出学院初审(12月16日)
转出学院只需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名单至招生处进行复核。
(四)招生处复核(12月17日-18日)
招生处对转出学生的选考科目及高考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标准:高考选考科目应满足转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应高于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最低分。复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将学生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未通过者,由招生处向转出学院作出解释。
(五)转入学院组织考核与拟定接收名单
1.组织考核(12月22日—12月25日):各转入学院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选拔考核,制定《转专业学生考核安排表》(见附件4),及时通知学生参加。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考核安排表纸质版须报教务处备案。
2.确定并公示拟接收名单(12月25日—12月29日):转入学院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根据转入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入名单,并予以公示;对不同意转专业的,转入学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说明原因,当面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接收学生材料及《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
(六)学校审批与公布
教务处对全校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发文公布。学生凭此文件转入新专业学习。
五、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二)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通知单》流程,并及时到转入专业学习。
(三)转入学院应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转入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原专业不能置换的课程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且尚未修读的课程需补修。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公平正义。
(二)各学院应做好学生专业认知与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学生理性评估、慎重选择,避免盲目跟风。
(三)学生在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学习要求,预判可能面临的学业挑战。
(四)各学院及学生本人须密切关注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段老师 49480155(教务处)
裴老师 62336666(招生处)
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5: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接收转专业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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